


住房公積金政策
編輯:2025-03-19 11:44:23
目前,陽泉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群體涵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所有單位類型,包括在職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
一、單位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
1、建、繳住房公積金范圍: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都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在職職工”的范圍界定:
《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管[2006]52號)明確規定:
《條例》所稱在職職工,是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中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包括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
3、繳存住房公積金對職工好處:
(1)單位與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均屬個人所有;
(2)繳存了住房公積金后可申請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
(3)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按規定提取使用;
(4)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免繳個人所得稅。
4、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方式: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
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工資月數;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5、新參加工作或者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起始時間:
新參加工作或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從參加工作或者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6、新調入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起始時間: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7、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規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高不應高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低不應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公布的*低工資標準。
根據陽泉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23年陽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90143元計算,本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22536元;根據《陽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陽政辦發〔2023〕16號)規定,本年度繳存基數下限1880元。
8、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規定:
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執行以下規定,即繳存比例*低不得低于5%(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高不得高于12%(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單位可在5%-12%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一律取整數。
9、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額計算方式:
職工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分為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職工繳存額:
職工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單位繳存額:
職工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月繳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分別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10、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下限:
*高月繳存額為5408元(其中;單位2704元,個人2704元),較上年4948元增加460元;
*低月繳存額為188元(其中:單位94元,個人94元)。
11、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按下列規定列支:
(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3)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12、繳存方式:單位代扣代繳。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現行政策
1、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資金來源: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資金由本人承擔,歸個人所有。
2、靈活就業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規定:
根據陽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當年公布的月繳存額上下限范圍自主確定,在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只能調整一次。
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我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下限規定:
月繳存額不得低于188元,不得高于5408元。
3、繳存方式:自行繳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資金全部由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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